
其实,用人单位自己进行与直接用工是无异于直接用工的,他们就是利用派遣用工便利来降低用工成本,避开要对劳动者承担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费用的义务与责任,间接剥削劳动者利益。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不得设立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强调,用人单位或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符设立的劳务公司。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进行自我排遣。

二、企业如果自我派遣的话,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